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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对雾霾 天津“国五”排放标准或提前实施

时间:2014-03-17 来源:天津日报 作者: 浏览量: 次

核心提示:将在道路、居民区内集中开展,清理弃置黄标车执法行动。外埠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,应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

为加快“美丽天津”建设,完成《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》确定的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任务,近日,本市出台了2014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。根据方案,本市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,6月底前将淘汰8万辆黄标车,同时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,提升机动车燃油品质,提高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标准,加强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,加强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,全面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。

根据方案,本市加快淘汰黄标车,6月底前将完成淘汰8万辆黄标车任务。同时扩大限行范围,目前已实施天津市第三阶段限行措施,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。限行路段由市公安交管局划定,增设道路摄录设施,实施全时监控,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。淘汰黄标车补贴将进行到9月份,其间提高黄标车报废审批及回收拆解能力。道路、居民小区内集中开展清理弃置黄标车执法行动。对于目前各道路、小区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黄标车,各区县要采取综合措施,开展集中清整活动,强制清理。

本市实行更加严格的外省市机动车转入监管政策。按照《关于加强外省市转入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的通告》要求,2014年转入天津的机动车必须经审核,并经环保检测合格后方能转入我市。外埠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通行的,应当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

本市将提升燃油品质,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研究提升机动车使用油品国五标准的方案,中石油、中石化等相关企业实施国五车用汽、柴油供应工作。争取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。在完成国五汽、柴油的市场供应后,争取向国务院申请天津市提前实施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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